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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州人注意!这类车多路段禁行,违者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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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8 18: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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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电动三、四轮车

乱停乱放、乱穿乱行

既扰乱道路秩序

还极易诱发交通事故

3月26日

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市商务局

联合发布通告:

即日起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进入过渡期

违规者将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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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依法查处



本次通告,再次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进行了释义,这部分车辆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通告内容中明确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将由经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过渡期内

这些路段全天禁止通行



通告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了过渡期,过渡期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在过渡期内

绵阳市辖区内国省干道,市区二环路(含)以内区域,以及永兴片区建成区(辽宁大道、飞云大道、科技城大道、滨河南路西段合围区域,含绵兴西路全线和飞云大道全线),全天24小时禁止违规电动三、四轮车通行。此外,安州区和各县(市)区限行区域及时间,由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发布。
“对于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秩序科科长李波表示,若使用上述车辆违法载人,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涪江观察记者了解到

过渡期后(2026年1月1日起)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将不得再上路行驶

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违规上路或停放将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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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提醒:

具备上牌条件的车辆

尽快给爱车一个“身份”



公安交管部门在此提醒,如你的电动三、四轮车系正规渠道购买,车辆及相关手续资料符合上户条件,若你还未给车辆登记上户,请尽快带上你的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购买保险等资料,前往就近的公安车管窗口、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上户登记。

“下一步,我们将在全市24个农村中心乡镇设置登记上牌点,以方便广大农村地区群众就近办理上牌业务,预计在6月,将完成服务网点建设,并开办相关业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所长杨栋说,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购买电动三、四轮车,一定要选择合法合规的渠道,注意甄别车辆信息,不轻信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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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市公安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

关于加强违规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全文如下

为净化本市道路交通环境,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和四川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六部门《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经信汽车〔2019〕10号),现就本市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办理注册登记,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违法生产、销售的,由经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增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三、对本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违反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使用该类车辆进行营运活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交通运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本通告发布之前,临时备案的超标电动车自动失效,发放的临时号牌作废。行政事业单位,国资企业,要制定各自单位、企业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管理,2024年4月1日前全部更换为合标电动三、四轮车。

四、过渡期后(2026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

五、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区域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内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规程》(TSG81-2022)等法律法规管理,严禁违规在道路行驶和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近日

绵阳市公安局发布

关于对违规电动车实施区域限行

管理措施的通告

全文如下

为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营造文明、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按照《关于加强违规电动车管理的通告》(绵公通告〔2024〕1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的要求,决定在过渡期对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实施区域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含观光车)。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限行区域、时间

(一)绵阳市辖区内国省干道,市区二环路(含)以内区域以及永兴片区建成区(辽宁大道、飞云大道、科技城大道、滨河南路西段合围区域,含绵兴西路全线和飞云大道全线)。

(二)限行时间:全天 24 小时。

(三)安州区和各县(市)限行区域及时间,由当地公安机关制定、发布。

三、其他要求

(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含观光车)不得搭乘驾驶人以外其他人员。

(二)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抵制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律依法实施处罚。对逃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检查、阻碍执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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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日报社 涪江观察记者 谢斌 刘晏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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