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在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中 对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 存在多次超载、超速等重点违法行为 经处罚后 仍未整改的负责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企业所属车辆近3个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超速违法行为7起、超员违法行为1起,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行政处罚0.3万元。 企业所属车辆近3个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超载违法行为8起,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行政处罚0.3万元。 企业所属车辆近3个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超载违法行为6起,闯红灯违法行为2起、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2起、超速违法行为2起,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某行政处罚0.2万元。 企业所属车辆近3个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闯红灯违法行为6起、超速违法行为2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1起,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蔡某行政处罚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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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绵阳公安交警、@快速路交警 编辑:陈亚妮 校对:朱雅馨 审核:刘益 黄小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