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
户籍人口清理核查专项行动的通告
广大市民朋友:
为切实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确保公民户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市公安局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户籍人口清理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展“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对出生未登记户口、办理迁移证后未及时到迁入地落户等无户口人员,请及时到父母户籍地或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对其他无户口人员,请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依照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办理户口登记。
二、清理注销纠正“重错假”户口。对存在两个以上户口、虚假户口、冒用他人身份的公民,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真实合法的常住户口,注销其重复虚假户口;对公民申请更正户口登记项目信息,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按照实际情况经调查核实后立即更正。
三、清理注销“应销未销”户口。公民服现役(2021年8月前服役人员)、死亡或加入外国国籍、出国(境)定居的,应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办证大厅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四、广泛征集户口问题线索。如发现或掌握非法买卖户口或居民身份证的,一人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口、冒用他人户籍信息办理身份证的,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迁移证件等办理户籍业务、居民身份证的,因死亡、加入外国国籍等原因户口应销未销的,福利机构收送养登记、流浪乞讨人员、司法救助、刑释解教人员以及非婚生子女等无户口的,以及其他涉及户口、身份证的问题线索,欢迎广大市民向公安机关举报反映。
五、清理人户分离、空挂等集体户口。对人户分离、空挂户等户口,符合家庭户落户条件的,请主动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家庭户;符合迁到实际居住地的,请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移。
六、全面清理未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人员。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及时到公安办证服务大厅或公安派出所申领居民身份证。
七、全面登记流动人口信息。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的,应向居住地派出所及时申请居住登记。
全市广大市民发现有上述情况及相关问题的,可到户籍地派出所和各地办证服务大厅进行自主申报,或通过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问题举报。公安机关对申报的问题户籍信息,将在调查核实后按程序处理,对市民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处理。感谢广大市民的支持配合!
绵阳市公安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