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价格违法方面
◆是否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高涉疫物资或原辅材料价格;
◆是否存在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涉疫物资或原辅材料价格;
◆是否存在虽未提高涉疫物资或原辅材料销售价格,但大幅提高运输配送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
◆是否存在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
◆是否存在囤积居奇,导致涉疫物资供不应求出现价格大幅度上涨;
◆是否存在串通涉疫物资价格的违法行为。
2.不正当竞争、广告方面
◆是否对商品性能、功效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是否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
◆是否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是否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是否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药品、医疗器械广告;
◆是否发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保健食品、食品广告。
3.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方面
◆是否存在未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是否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药品、医疗器械;
◆是否违反《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从事药品网络销售;
◆是否存在制售假劣药品,假冒药品、过期失效药品以及其他不合格药品流入合法渠道等情况。
4.其他涉疫物资方面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