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论坛   聚焦安州   50万欠款难讨回,担保公司该担责吗?
返回列表
查看: 2960|回复: 3

50万欠款难讨回,担保公司该担责吗?

[复制链接]

14

主题

24

帖子

72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72
发表于 2022-9-20 10:3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基本案情
2009年8月11日,成都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公司)和老赵签订了一份《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由老赵承包安州区茶坪乡某项目。同日,四川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为建设公司出具《担保函》,对老赵履行该《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此后,因支付工人劳务费,2011年,老赵分两次向建设公司借款共计36万余元。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表示截至2012年11月9日,共欠下对方借款、借款利息、管理费共计50万余元,此款应由担保单位也就是实业公司承担,而实业公司则在该说明上写明“同意”等字样并盖章。2014年11月26日,建设公司与实业公司签订《还款协议》。此后,实业公司在约定时间内未还款。无奈之下,建设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被告实业公司在指定时间内,向原告建设公司支付欠款近50万余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对实业公司辩称的其只是担保人、担保期限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予采纳。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欠款是否构成债务转移?具有连带责任的担保人以担保期限已过为抗辩理由拒绝还款,法院是否予以支持?

第一,建设公司主张老赵欠付其借款,有借款单、电子转账凭证等证据相互佐证,足以认定借款事实。第二,老赵在《情况说明》中载明“此欠款应由担保单位实业公司偿还”,实业公司在该说明上写明“同意”并盖章,表明老赵与实业公司之间,就案涉欠款已达成了债务转移的合意。第三,建设公司虽未在该说明上盖章或签字,但其将该说明作为证据向法院出示,说明其对该说明知情并认可该说明中记载的内容。同时,建设公司与实业公司单独签订《还款协议》的行为,也能佐证债务转移行为的完成。因此,实业公司应当承担本案付款责任。

案例来源:安州区人民法院


0

主题

2508

帖子

5830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5830
发表于 2022-9-20 18:4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点赞!!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

主题

1965

帖子

4531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531
发表于 2022-9-21 02:31: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安徽
要学法、懂法、守法啊!!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

主题

2533

帖子

6078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078
发表于 2022-9-22 12:59:3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四川
应该承担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收藏:2 | 帖子:3874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816-466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