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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人获刑!盐亭“梁山社”王宪团伙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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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8 11: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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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6日

盐亭县人民法院对王宪等

18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

**性质组织罪等一案

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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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组织、领导**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宪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桑高雄等其余17名被告人以参加**性质组织罪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没收财产或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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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王宪2003年因犯抢劫罪被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5年刑满释放后便混迹盐亭社会。

2006年至2008年,王宪纠集被告人桑高雄、何洋、杜林、王奇跃等人聚集在盐亭县云溪镇焦点歌城,在赌博场所“扎场子”,以“梁山社”名义混迹社会,同时在盐亭县城区歌城、商业中心滋事随意殴打他人,实施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以王宪为组织者、领导者,且人数众多、成员固定的**性质组织。

2008年,被告人王宪因聚众斗殴再次入狱,于2011年12月24日刑满释放。被告人王宪出狱后又网罗被告人胥金、陶炳均、杨鹏等人,以向盐亭城区在校学生强行索取财物,为建筑老板充当“地下出警队”,向商家收取保护费等方式,不断攫取非法经济利益。

被告人王宪**性质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盐亭县城区称霸一方,对盐亭县城区人民群众造成心理强制和威慑,严重扰乱社会治安,严重破坏社会生活秩序和经济秩序。

该组织向在校学生售卖“梁”字打火机,收取会费,通过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迫使部分在校学生加入“梁山社”,对部分在校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造成严重影响,对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


庭审期间,部分盐亭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部门、扫黑办、学校及被告人亲属等旁听了庭审。

绵报融媒记者 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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