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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傍晚,绵阳市特巡警支队巡逻二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店里有一条疑似娃娃鱼的怪鱼,寻求警察帮助。
民警迅速赶到了报警群众所在商铺。一条体长约80多厘米,通体赭黄,头大嘴扁,尾巴长长,长着四个脚的怪鱼静静的趴在水槽中。报警人曹师傅向民警详细的叙述了得到这条鱼的过程。 曹师傅和同事在芙蓉溪河堤施工,发现一老人从河里拎出一编织袋,感到好奇就去看了一下。老人称这是抓的娃娃鱼准备拿去卖,曹师傅感觉这应该是保护动物,就和老人讨价还价,重金买下带回店中,然后就报了警。 民警迅速联系了游仙区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的同志到现场进行检查鉴定。据工作人员初步检查,断定怪鱼是野生的娃娃鱼,学名大鲵,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它对人类活动、水质变化等十分敏感,野生数量极为稀少。曹师傅听了工作人员的鉴定后说,这么珍贵的野生保护动物,一定要放生保护好。于是就和民警及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一起带着娃娃鱼将其送至涪江放生。 民警提示:《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广大市民不要随意捕捉、买卖、私自饲养大鲵及其他野生动物,如发现请及时联系进行救助,对野生保护动物不抓捕、不买卖、不食用,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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