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州论坛   聚焦安州   未按要求安排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复查,遭罚!
返回列表
查看: 5586|回复: 0

未按要求安排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复查,遭罚!

[复制链接]

16

主题

22

帖子

70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70
发表于 2023-9-15 16: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随着大众健康意识的增强,职业病成为劳动者最为关注的话题之一。职业健康体检是直接维护接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有效手段,也是保障接害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共同关注职业健康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否则,损害劳动者健康的同时,用人单位还要承担法律责任,真是得不偿失!

01

161030mgup2enpggc4rpe1.png

    案情介绍 

     2023年2月9日,江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时,江油市XXX有限公司提供的江油XX医院于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4日为该单位接害人员尹某某、罗某某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其结论为:复查,脱离噪声环境一周后至一月内来我院复查电测听,待结果回报后再做相关职业评价。经调查核实,该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尹某某、罗某某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的违法行为。

02

161030xozdca8zcguzd4cr.png

    处理结

     江油市XXX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尹某某、罗某某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的行为,违反了《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江油市卫健局给予该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161030xixr3bpmpwpsivxj.jpeg

     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

161030dzgz8kzm0sccq0ok.png

    温馨提示 

     用人单位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体检结论及时安排劳动者进行复查和医学观察,是用人单位理应履行的法律责任,也是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更是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效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同时,劳动者也要密切关注自身健康体检情况,配合用人单位开展健康体检复查和医学观察,主动学习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END

来源 |

江油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编辑 | 王娜  刘馨

审核 | 陈爱奎

161030gbjg6706z87fmr6t.jpeg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收藏:2 | 帖子:3874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电话:0816-466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