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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征集】绵阳市安州区第四届川渝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等你来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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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8-18 09: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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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川渝法治微视频微电影

大赛作品征集的通知

2023 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 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20 周年,是“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之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引导全社会自觉尊法守法学法用法,根据上级要求现面向全区爱好视频创造者开展第四届川渝法治微视频微电影大赛作品征集。

作品主题

弘扬“枫桥经验” 护航双城经济

征集时间

2023年8月—9月18日

作品征集要求

(一)参赛主体


川渝两地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鼓励川渝两地联合参与(联合报送单位不超过两个)。

(二)作品题材及内容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要论述的生动实践。


2.强化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讲好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法治故事和案例。


3.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充分展示川渝两地法治建设的显著成就,展望新时代川渝法治建设的广阔前景,宣传法治建设进程中涌现的先进人物、典型案例,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的工作实践。


4.大力宣传民法典等与民生密切相关、与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百万警进千万家”“公平正义在身边”等相关主题,宣传法治社会建设、基层依法治理、公民法治素养提升等工作成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传播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


5.结合“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围绕国家安全、乡村振兴、消费**、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禁毒戒毒、反诈防骗、消防安全、青少年法治教育、妇女权益保护、长江保护、森林草原防灭火等主题,展现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严格履行普法责任、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生动实践。

(三)作品形式


微电影;微视频、动漫、公益广告;抖音(竖屏)、快闪(竖屏)、vlog(竖屏)。


微电影单个作品市场不超过15分钟;微视频、动漫、公益广告单个作品市场不超过3分钟;手机竖屏类抖音、快闪、vlog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2分钟。画面比例16:9,画面像素尺寸1920x1080(竖屏等比交换),帧速率为25帧/秒,制作软件版本不限,输出格式为Mp4。

(四)其他要求


1.参赛作品需为2022年(含)之后拍摄,作品正片一律不得标注(出现)参赛人姓名、参赛单位名称、制作单位标志等与作品内容无关的信息,作品不得抄袭或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2.作品要坚持正确导向,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弘扬法治精神,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联系实际、贴近生活,立意新颖、寓意深刻,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忌使用不具有广泛普法宣传性的行业影视作品。


3.作品中引用法律、解释法律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4.参赛作品需为参赛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参赛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者音乐,必须于片尾字母以文字标注其来源。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5.作者报送作品参赛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端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奖项设置

1.奖项:本次大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若干;另设下列单项奖:最佳导演奖(个人)、最佳编剧奖(个人)、最佳视觉效果奖(作品)、最佳传播奖(作品)、最佳创意奖(作品)、最佳人气奖(作品)(均在上述获奖作品中产生);根据各地区各部门组织参加活动情况,评选最佳组织奖(单位)若干。

2.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邀请部门获奖作者代表到颁奖仪式现场领奖。

参与方式

在2023年9月18日前将参赛作品报名表(附件1)、汇总表(附件2)、作品版权承诺书(附件3)报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股,邮箱:28260434@qq.com,联系人:刘怡蘅,联系电话:4333148。

附件

640.jpg

绵阳市安州区司法局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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