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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掘古墓葬罪案件,盗墓过程可谓荒唐至极。
虽然盗墓未果,但法网恢恢,最终还是受到法律制裁,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个月到一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2022年端午节前夕,陈某纠集郎某、钱某等5人,自带铁锹、镐头等工具,驾驶机动车到敖汉旗某地附近山上盗掘古墓葬,怎奈下起大雨,几人挖掘两天后停工。 陈某一伙人不甘心,几日后,陈某再次纠集人手,这次盗墓团伙扩至7人,前往该山继续挖掘。 因人手过多,盗墓工具不足,几人商议购买绳索、铁锹、镐头等挖掘工具。那么问题来了,谁来出资购买? 几人各自怀揣鬼胎,不愿出资,推推搡搡引发内讧,就这样散伙了。
一月有余,陈某还是不甘心,一不做二不休,猖狂到纠集8人组成团伙。 这次可谓组织周密,妄想盗墓有果,分别驾驶两辆汽车,白天停工,黑天入穴挖掘,1人在外围运输、送饭,4人在洞口抬土、卸土,3人在洞底轮流挖掘。 只见洞穴越挖越深,雨水流入洞内无法继续挖掘,又买来汽油抽水设备,将洞穴内的积水向外排出。这次事儿大了,汽油抽水设备在洞内产生大量一氧化碳气体,致使洞内挖掘的3人中毒身亡。
因3人死亡,此事败露,钱某等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奇葩盗墓就此结束。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等6人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文物管理制度,私自秘密挖掘具有历史、科学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6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