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逐利执法”问题。
重点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
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
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设置路障,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违法违规限高限行限速影响交通等问题。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
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
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辅警、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六)执法不作为、慢作为问题。
重点整治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
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
解决不服从组织安排,面对任务怕困难、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