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2日,杨某和家人一起到三台县一家火锅店就餐。因就餐人数较多,火锅店服务员临时将连在一起的两张桌子拆分开,以供杨某一家人使用。桌子拆开以后,店内原本安装于地面的燃气管道及闸阀便**了出来。
后来,杨某入厕过程中,被**地面燃气管道绊倒致伤,经多家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治疗数月后,仍患外伤性骨关节炎,后被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十级。
杨某认为,自己在火锅店就餐时健康状况良好。作为公共营业场所,火锅店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必经通道没有设置安全标识,导致其摔伤,未尽到足够的保障义务,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几经协商无果后,她起诉到了三台法院,请求判决火锅店及其经营者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