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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出生的男子吕某是安州区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底,吕某购买了陈某某位于安州区花荄镇某村小地名“金子沟”林地内的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进行采伐,并将采伐的林木卖至木材加工厂。2019年12月初,吕某又购买卿某某位于上述同一林地内的林木,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员进行采伐,在装运时被当场挡获。经鉴定,被告人吕某累计无证采伐马尾松124株、湿地松32株、杂树35株,蓄积共17.566立方米,材积共11.1401立方米。【法院判决】被告人吕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小编提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伐树不能任性,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采伐林木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哦。 来源:安州区人民法院、法治安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