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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急函〔202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以来,新型冠状病毒奥密克戎(Omicron)变异株逐渐成为绝对优势流行株,其传播力和免疫逃逸能力显著增强,但致病力明显减弱。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 )》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 2023年1月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上下滑动查看) 重点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将疾病名称由“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随着新冠病毒不断变异,奥密克戎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后,病毒致病力减弱,感染人体主要表现为咳嗽、发热、咽痛等,仅有少部分感染者会进展为肺炎。随着诊断手段的日益丰富和诊断效率的不断提高,目前新冠病毒感染已可通过核酸和抗原检测等实现及时、快速、准确诊断。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出现因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符合疾病特点但病原学检测较长时间不能明确的情况。 抗原检测对于病毒载量较高的感染者具有较好的检测灵敏性。随着抗原检测技术的不断成熟和检测准确性的不断提高,新冠病毒感染者特别是传染性较强的感染者,能够通过抗原检测得到及时诊断。且考虑到多数感染者居家治疗,抗原检测操作简便,方便感染者进行快速自我检测。
随着病毒不断变异,特别是奥密克戎毒株流行以来,病毒致病力逐渐减弱,疾病特点发生了明显变化,大多数感染者症状较轻,发生肺炎的比例大幅降低。为更好体现疾病特点,十版方案对临床分型进行了调整,主要根据感染者病情严重程度,分为“轻型、中型、重型、危重型”,更加符合临床实际。
随着乙类乙管措施的实施,新冠病毒感染者可根据病情救治需要选择居家治疗或到医疗机构就诊,各类医疗机构均可收治新冠病毒感染者。
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抗病毒治疗手段。
进一步完善了重型、危重型病例诊断标准和预警指标,对新冠病毒感染重症病例进行科学准确判定,同时将未全程接种疫苗的老年人加入重症高危人群,将生命体征监测特别是静息和活动后的指氧饱和度监测指标等加入重症早期预警指标。 进一步强化新冠病毒感染与基础疾病共治理念,强调要加强感染者基础疾病相关指标监测,并针对基础疾病给予相应治疗,更加有利于促进患者全面恢复健康。 进一步优化了儿童病例临床表现和救治相关内容,结合临床实际提出了儿童感染奥密克戎毒株的特点,完善了儿童重型病例早期预期预警指标,对儿童感染者可能出现的急性喉炎、神经系统并发症等特殊情况提供了治疗方案。 进一步完善了中医治疗相关内容。加强了对重型、危重型病例中医药救治指导,增加随症用药方法,更加贴合临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儿童病例中医药治疗方案,增加针灸治疗方法,结合部分患者恢复期咳嗽明显等情况,提供了相应的中医治疗措施。
十版方案不再对感染者出院时核酸检测结果提出要求,而是由临床医生根据患者新冠病毒感染、基础疾病或其他疾病诊疗及健康恢复状况等进行综合研判。
当患者病情明显好转,生命体征平稳,体温正常超过24小时,肺部影像学显示急性渗出性病变明显改善,可以转为口服药物治疗,没有需要进一步处理的并发症等情况时,可考虑出院。疫情防控政策调整后,所有医疗机构都有接诊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可能,十版诊疗方案中对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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