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对近7日内有**自治区旅居史的人员,相关要求为:近7日内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暂缓入绵;近7日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需持离藏前72小时内3次(每日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近7日内无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需持48小时内2次(每日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自抵绵当日起,全程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实施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第7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解除隔离管控。
3. 对近7日内有青海省海西州、玉树州,宁夏回族自治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居史的来(返)绵人员,自抵绵日起,实施7天集中隔离。各地要严格落实“首站负责制”,抵绵时闭环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4. 对近7日内有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甘肃省,贵州省毕节市旅居史的来(返)绵人员,除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地方,自抵达日起算,实施5天居家隔离(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5天集中隔离)。如未完成5天居家隔离的,补齐5天隔离措施。(以抵达日计,如抵达已满1天,则补4天,如已满2天,则补3天,以此类推)。居家隔离期间,足不出户,上门采核酸。
5. 对近7日内有天津市河西区、滨海新区、武清区、静海区、东丽区,青海省除海西州、玉树州以外的地区,重庆市渝北区、沙坪坝区旅居史的来(返)绵人员,除中高风险地区以外的地方,抵绵当日起实施3天居家隔离,完成3天3次核酸检测(上门采样),第3天核酸检测结果阴性且居家隔离时间已满(3天×24小时),方可解除隔离管控。(如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接受同住人员共同实施居家隔离管控的,实施集中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