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
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筑牢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严密防线,严防疫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有关规定,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绵阳市公安局、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二支队、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二分局就打击甩客、转运涉疫重点人员等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厉打击将疫情风险地区来返绵人员在辖区高速公路(含服务区、停车区)下客,让乘车人员步行、翻越高速公路隔离设施或由本地车辆运送出高速公路等甩客、转运,逃避疫情防控卡点检疫等违法行为。涉及非法营运、非法载客行为,将由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机关联合严肃查处。
二、经过市内“入川即检”查验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检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三、严厉打击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接送疫情风险地区来返绵人员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法依规从重顶格处罚。
四、全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将联合境内高速公安、高速交通执法机构,加大对甩客、转运涉疫人员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有关决定、命令和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
五、广大群众和运输企业应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拒绝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务区等下车、转车、乘车。因乘客个人行为造成疫情传播或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提供违法线索及证据。
举报电话:
110(公安机关)
12328(交通运输)
96122(高速公安)
12122(高速交通执法)
绵阳市交通运输局
绵阳市公安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
四川省公安厅高速
公路交通执法第二支队
公路公安局二分局
2022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