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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案件、大民生】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案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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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7-28 15: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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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地沟油”熬制火锅底料、“晃晃麻将”聚众赌博、对未成年人监护侵权说“不”、支持起诉解决农民工“烦薪事”……,这些发生在你我身边的真实案例,每一个“小案件”,都关乎着人民群众的“大民生”。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宣传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安州区检察院特推出“小案件、大民生”系列法治宣传案例,通过检察官解读案例、以案说法,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工具、时机、地点不对,

都可能构成非法捕捞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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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朱某某携带电瓶、逆变器等捕鱼工具在秀水河某河段电鱼时被民警现场查获,共计非法捕鱼1.9公斤。秀水河流域系天然水域,每年3月至6月为国家规定的春季禁渔期。安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朱某某单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非法捕捞水产品不仅是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更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

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都可能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

禁用的工具是指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同时,还规定了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也是禁用的工具。

禁捕范围为安州区辖区内茶坪河、安昌河、秀水河、白溪河、草溪河等6条主要河流及与其直接连通的其他天然水域。

禁捕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禁捕对象为辖区禁捕范围内的所有水生生物,在此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渔业生产性捕捞作业,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应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天然水域禁渔期是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此期间,全区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采石。

如果你有非法捕捞的渔网,我们就有疏而不漏的法网!若发现有违规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行为,任何人都有义务劝阻或举报,可以拨打110报警、农业农村局0816-6155988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12315进行举报,也可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来源: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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