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2)川07刑终7号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绵阳市涪城区博爱颐养中心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财产部分执行一案。按照专案组工作部署,本院近期拟就已执行到位的部分案款进行第一次退赔兑付,现将兑付登记工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登记时间
从即日起,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进行兑付登记,结束时间视登记进度另行提前通知。
二、登记地点
绵阳市涪城区飞龙路南段99号青义文化中心(原青义镇老人民政府)
三、登记范围
2011年以来,与博爱颐养中心签订养生养老服务合同、缴纳养生养老服务费,且期间已退费、消费、返现等累计金额尚未达到缴纳服务费本金的受害人。
四、登记所需资料
(一)符合以上登记范围的受害人,需携带:服务合同、服务费收据、与合同登记信息一致的身份证件或其他能够充分证明受害人身份信息及缴费金额的相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受害人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联系电话。
(二)受害人本人不能到现场进行登记而委托其他人代办的,受委托人应当具有近亲属关系及代为确认退赔金额、代为确认收款银行账户的特别授权。除第(一)项所要求的登记资料外,还应提供:能证明双方近亲属关系的婚姻登记信息或户籍登记信息,写明特别授权事项“代为确认退赔金额、代为确认收款银行账户”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三)受害人已去世的,其享有继承权的亲属应共同指定一名继承人办理登记事宜。除第(一)项所要求的登记资料外,还应提供: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村社、派出所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者近亲属(继承权利人)名单及证明,各继承权利人签名指定前往办理登记事宜的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名下的银行账户、联系电话。
五、登记流程
(一)前往办理的登记人员(受害人、受托人),将相关资料原件交工作人员进行审查;
(二)工作人员参照案件审计报告中退赔人员名单对登记人员身份信息和退赔金额进行核对;
(三)登记人员对身份信息和退赔金额确认无误的,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并填写银行账户确认书;
(四)登记人员未在退赔人员名单中、或对退赔金额有异议的,由工作人员对其异议事由和主张制作笔录,登记人员在笔录上签字并向工作人员提供证明其主张的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异议审查完成后,将通知受害人(受托人)再次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因本案涉及受害人众多,为避免集中前往办理登记造成不必要的拥堵和等待,请各位受害人优先联系联络组及**代表进行统筹安排,分批前往办理登记。
登记现场办公电话:0816-6272262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