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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超速的大货车 是一颗行走的“定时炸弹” 不仅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重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 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今年以来,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深入开展道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强化路面易肇事肇祸重点违法行为查处,结合“强安2023”监管执法专项行动,对道路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存在多次超载、超速等重点违法行为经处罚后仍未整改的负责人员进行行政处罚,现对相关企业予以曝光。 企业所属车辆近三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超速违法行为7起、超员违法行为1起,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某行政处罚3000元。 企业所属车辆近三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超载违法行为8起,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行政处罚3000元。 企业所属车辆近三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超载违法行为6起,闯红灯违法行为2起、逾期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2起、超速违法行为2起,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载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孙某行政处罚2000元。 企业所属车辆近三月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闯红灯违法行为6起、超速违法行为2起、疲劳驾驶违法行为1起,存在企业名下所属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后仍然未整改现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四款,对运输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蔡某行政处罚3000元。 处罚不是目的 守护安全才是真心 最后还想奉劝驾驶员朋友 安全与守法同在 事故与违法相随 交通安全,绝不可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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