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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安州区法院对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妄图采用更换手机号码,躲避执行干警等手段,逃避执行的行为,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
据悉,安州区法院自2022年5月起,陆续收到陈某某、谷某某、代某某、贺某某、代某、孟某某等6人申请强制执行刘某某的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生效法律文书,涉案标的达18万余元,执行干警收案后,及时与被执行人刘某某取得联系,并通过网络查控等手段,未能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经与申请人协商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达成后,被执行人刘某某未能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内容、时限履行法律义务,并釆用更换手机号码,躲避执行干警等手段,恶意逃避债务。近日,执行干警在申请人的引导下找到刘某某,并将其拘传至法院。 询问过程中,执行干警耐心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劝解刘某某配合执行工作,但刘某某不屑一顾,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刘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今年以来,安州区法院持续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威慑力,多措并举,用足用好惩戒措施,对规避执行等不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同时对涉嫌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的被执行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将胜诉人的“纸上权利”兑现为“真金白银”,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法官提醒 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应当及时按和解协议履行。逾期或未足额履行的,法院将会依法恢复原判决(调解)书的执行,并对被执行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措施。 对此你怎么看,下方留言区告诉小编吧。
来源:安州长安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