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
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冬季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 10 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申报 A 级、B 级绩效等级和引领性企业,要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完善监管监控体系。
移动源减排措施。在落实Ⅲ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出行。城市主城区限制国三(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柴油车(特种车辆除外)上路行驶。城市主城区禁止通行货车等大型汽车,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等企业禁止物料、产品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其他减排措施。汽修行业停止喷漆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