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己的实名制银行卡、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卡交给他人轻松“快钱”到账当心!
你可能已经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王某某来到绵阳市安州区,在冉某某的安排下多次将自己的银行卡、手机交给他人并提供银行卡密码、手机密码供他人进行资金转移。
2021年5月王某某提供本人身份证办理的光大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农商银行等三张银行卡供他人转移资金447,497元,非法获利1,200余元。经查证,被告人王某某提供的三张银行卡均有网络诈骗被害人资金转入。
王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大家如果发现周边有收卡、卖卡等不法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安州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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