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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46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
拟予以行政处罚的公告
以下谢德禄等46名驾驶人,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查获,至今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十五日内)接受处理和经催告仍未接受处理或者无法联系。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公告告知。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享有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单项违法行为罚款金额2000及以上的处罚)的权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
本公告期为七日,公告期满后仍不到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接受违法处理的,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名单附后 绵阳市公安局安州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7月14日
来源:安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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