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武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联合响岩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现场查扣32件野生动物制品,243个钢丝套绳、33个猎夹和其他若干作案工具。
(嫌疑人王某某指认犯罪现场)
2022年4月6日,森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响岩镇王某某家中疑似有野生动物肉,遂立即与响岩派出所对其进行核实。
(嫌疑人王某某家中冰柜里发现若干野生动物制品)
经查明:王某某于2019年至2022年期间使用采用自家驯养的猎犬追撵猎物的方式,在响岩镇多次捕猎毛冠鹿、红腹锦鸡等野生保护动物。王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在禁猎区内和禁猎期间使用禁猎工具和犬捕的禁猎方法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目前平武县公安局已对王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ps: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还有可能使人类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在野外放置猎捕工具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一旦人类步入猎捕者设下的“陷阱”将会受到极大伤害,请自觉遵守好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责任与义务,守护我们的绿色家园!
来源:平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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