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樊华商业城的商铺业主反映,该商城前的休闲广场被开发商擅自改为停车场,影响到了商家的正常经营。
熟悉绵阳城区的人对樊华商业城的这个停车场应该不会陌生。它地处铁牛街与临园干道的交汇路口,存在多年,很是显眼。
不过,商业城商铺业主胡先生却告诉记者,停车场所处位置原是商业城的配套广场,为业主共有,承担着引客流、聚人气的作用,但在2012年,开发商却擅自将其改建成了收费停车场。
“他们没有征得业主同意就私自改变广场的性质,并且也没有经过规划部门的批准。”商铺业主胡先生说。
胡先生告诉记者,他的商铺租给商家经营副食店和咖啡馆,休闲广场被改为停车场后,鲜有市民路过,更没有人来休闲,严重影响商铺的客流,“我们的租金减少了三分之二。”
商铺业主鑫先生表示,设置停车场不仅影响到客流,停车量大的时候,停车管理员还会引导车辆停靠在商铺门口,妨碍商家正常经营。
有商铺业主说,去年,经过辖区街道办牵头协调,开发商曾承诺,将加强停车场的秩序管理,减小对商家经营的不良影响。但没管几天,停车场又故态复萌了。
现在,业主已经不再相信开发商。如果停车场没有取得合法的手续,他们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停车场。
△业主提供图片
记者在现场看到,停车场在距离铺面一米多的位置设置了隔离柱,防止车辆紧挨铺面停放。但鑫先生说,这些隔离柱是停车管理方在记者来采访前刚刚设置的,随时都可能撤走。
停车收费管理方——绵阳市樊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樊华商业城商家众多,其中一部分从事餐饮、歌城的经营,停车需求较大。他们将广场改设成停车场,也是为了方便商家和消费者。
早在1997年,四川樊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对地块进行开发前,就与绵阳城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铁牛街12号地块开发建设协议》。
协议约定,该广场“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其使用、经营、管理权归乙方所有。”
据此,该广场究竟该如何使用,樊华集团可自行决定,无需征得商铺业主同意。
但反映问题的商铺业主则坚持认为,广场应为公摊部分,为全体业主所有,现在变成收费停车场,不符合规划。
记者来到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向记者出具了樊华商业城当时的竣工图纸复印件。图纸显示,现今停车场区域确实标注为广场。
不过,涪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厢中队中队长阳旭表示,经调查,该广场位于樊华商业城的开发红线以内,并非公共场地,因此,其停车场设置是否合法,超出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能范畴。
“按照我市在今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城区停车管理工作。”阳旭说。
对此,市住建委市政设施管理科科长程大刚表示,按照《绵阳市城区停车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樊华商业城广场设置的收费停车场,属于利用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外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设置的临时停车场。
这类停车场,不需要规划审批,但应当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不过,设置这种临时停车场具体应该经过怎样的流程,《条例》并未写明,还需后续制定具体的实施细节予以明确。
在7月1日,《条例》实施以前,这类停车场是在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备案。但据他们了解,城区有不少停车场实际并未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其中也包括樊华商业城的这处。不过,迫于城区停车供求紧张的现实状况,直接将未备案的停车场一律关停并非上策。
因此,对于樊华商业城这处广场改设停车场的问题,从行政层面,住建部门一时也难以处置。
“这种情况,更多属于民事纠纷,建议业主最好是走司法途径寻求解决。”程大刚说。
四川穗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金斗认为——
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以及门面时,将广场所在地块面积已经分摊给了业主,那么土地使用权就应该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没有权利变更土地的用途。
但如果没有进行分摊,广场土地使用权仍然属于樊华集团,那么他们当时和旧城改造领导小组签署的协议约定仍然是可以执行的。
不过,开发商在铺面销售过程中,应当事先将该情况明确告知购房者,因为该情形可能左右购房者的购买意愿。
小直说:
问题争议的关键其实在于广场的归属——使用权到底归开发商,还是属业主共有?要厘清这个问题,还有待双方更充分的举证。
对此,对广场现状持有异议的商铺业主不妨考虑诉诸法律,让真相得到更清晰的还原,让问题得到公正的裁决。
绵阳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
记者:苏幼立
责编:曾秀云
校对:廖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