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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 以案释法,安州区旅游巡回法庭将庭审开进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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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7-25 15:5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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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你们景区旅游摔倒受伤,是你们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你们就应该对我进行全部赔偿...”

“我们在各个醒目位置均设立有安全警示标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

在庭审中据理力争,

互不相让!


2023年7月20日下午,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旅游巡回法庭将审判开进“蝴蝶谷”游客中心,审理一起景区游客爬山时摔倒受伤赔偿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安州区人大法制和监察委以及科教文卫委、乡镇人大主席、人大代表以及雎水镇、千佛镇和桑枣镇的旅游经营企业代表共计50余人到场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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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

承办法官任杰表示:本案的发生与审理在本辖区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为达到更好宣传引导作用,开庭前我们做足相关准备工作:一是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参与旁听、接受人大监督,通过公正公开的审判以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二是邀请了本地旅游经营企业代表参与旁听,以案普法,希望对旅游经营者起到个警示、引导、教育作用,特别是现正值暑假,旅游旺季,希望旅游经营者们加强对旅游设施安全隐患的排查,及时对安全隐患点进行评估、整改,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给游客提供一个安心、放心、舒心的旅游环境,让游客愿意来、留得住、还想来。

判后风险提示小课堂

任杰法官还以我国民法典、旅游法等法律规定为例,将经营者、游客人身安全保障方面的权利义务具体规定向旅游经营企业者做了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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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枣镇人大主席尹晓峰表示


司法监督是人大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司法公平公正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这个案子在当地很多人都知道,很多旅游经营企业也非常关注,人民法院主动邀请我们参与旁听,将庭审开进景区中心现场,对本辖区旅游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防范具有很好的警示、教育、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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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法院主动将审判执行工作纳入人大法治监督轨道,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化诉源治理机制延伸司法触角,坚持能动司法,将有一定影响力和典型性的案件通过巡回审判方式,将公平正义送到群众身边。同时,通过现场以案普法,达到警示、教育和引导作用,助力优化当地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年修正)

  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

  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及制度,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监测和评估,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第八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的下列事项,以明示的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

  (一)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的方法;

  (二)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三)未向旅游者开放的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不适宜参加相关活动的群体;

  (五)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依法履行报告义务,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




 END 

来源丨绵阳市安州区法院 谢天福

编辑丨刘洪川

签发丨徐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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