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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绵阳市安州区人民检察院
为赚高薪偷越缅甸,二人被判刑
基本案情
2014年9月至2019年7月,黄某某、毛某某为挣取高额工资,在未办理出入国境手续及相关证件的情况下,多次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偷越国境至缅甸。经查,黄某某共计偷越国境9次,毛某某共计偷越国境7次,后二人主动回国投案自首。区检察院以黄某某、毛某某涉嫌偷越国境罪提起公诉,黄某某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毛某某被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国(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关乎着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严重侵犯了我国国境管理秩序,不仅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还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警惕高薪诱惑!所谓出国赚取高薪,往往都是骗局。一旦冒险偷越国境出国务工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务工环境得不到保障、预期高薪拿不到手、人身自由和生命安全得不到保护,还逃不过法律的处罚。因此,无论是务工还是旅游,出入国边境要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经有关部门签发出入境证件,自觉遵守国(边)境管理法规,提高国家安全与自我保护意识。跨境偷渡不可取,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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