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余大勇 
男 
1975年6月1日出生 
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新生镇长安村四组,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750601****。 
 
 
被执行人: 
左桂容 
女 
1970年11月18日出生 
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新生镇长安村四组,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701118****。 
 
 
 
 
执行案号:(2014)三执字第200号  
 
案件标的:170,000元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余大勇、左桂容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时限:发布之日起1年内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一、凡在悬赏有限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 10% 的比例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816-5302620(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 00-17: 00 )。 
 
联系人:曾波 
 
三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二) 
 
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切实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成果,维护司法权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并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 
王顺金 
男 
1971年11月4日出生 
汉族,住四川省三台县古井镇新建锁泉村七组47号,公民身份号码51072219711114****。 
 
 
 
 
执行案号:(2014)三执字第220号  
 
案件标的:300,000元 
 
悬赏事项:提供被执行人王顺金名下财产线索。 
 
悬赏时限:发布之日起1年内 
 
悬赏金额及领取条件: 
一、凡在悬赏有限期内,案件实际执结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使得案件得以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 10% 的比例予以奖励,悬赏金从申请执行人应得的执行款中予以扣减。 
 
二、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必须是通过合法手段取得,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举报人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 :0816-5302620(举报时间为法定工作日9: 00-17: 00 )。 
 
联系人:曾波 
 
三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戳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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